國安定義擬跟內地 涵國家政權利益 梁美芬:法庭判斷原意依普通法 學者:實際需證意圖
文章日期:2024年2月5日
【明報專訊】政府啟動《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諮詢文件中建議加入《中國國安法》第2條「國家安全」的定義。現時《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將「國家安全」定義為「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今次23條諮詢文件則建議擴闊至涵蓋「國家政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等(見表)。在諮詢文件中,暫時至少4項控罪明文提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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