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至選
文章日期:2023年12月7日

【明報文章】選舉近了!2023年底舉行兩場投票活動,辦法各異其趣,其中最受電台聽眾歡迎男女歌手以至樂隊並不限制競選支出、宣傳多多益善,曝光率高低全憑本人與經理人爭取,傳媒報道篇幅毋須一視同仁;根據《基本法》第97條設立的「區域組織」,選舉時則要求廣播機構「確保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各人選舉經費另設上限,旁人未經個別候選人同意自發為其說項,選管會認定此舉或多或少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刑事罪行,言者隨時身陷囹圄——然則兩套制度應當截長補短、互相學習嗎?畢竟議員渴望演唱會上一展歌喉、全場鼓掌久矣,伶人亦取得足夠提名參選,演藝與政治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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