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太子港鐵站一帶衝突,兩名男子涉在油麻地站攜有雷射筆等物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一名男子認罪。裁判官林子康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稱,被告裝束與一般示威者有別,亦非在示威集中地,加上案件距今近4年,被告其間或期盼自己不會被起訴,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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