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受審後均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則放棄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排期於今年1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預料審期為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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