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9月干擾港鐵列車服務,受審後裁定公眾妨擾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應考慮「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法律原則,將各人視為干擾列車的同伙。惟法官質疑,控方在原審沒有提出這點,對被告不公平,最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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