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再被報告評不宜入教導所
文章日期:2023年9月1日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人發起遊行抗議,當中一案有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人為案發時16歲的女生。她開審前認罪並獲索取教導所報告,惟報告指她不適宜入教導所,辯方稱法庭毋須受制於報告建議。女生押後至昨日在區域法院再求情,辯方稱被告第二度被報告評定不適宜入教導所,被指教導所的訓練不會對她有所得益。法官將判刑押後至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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