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食堂須申豁免只接工廈僱員 議員促鬆綁
文章日期:2023年8月29日

【明報專訊】1950至60年代本港工業急速發展,在工業大廈為工人提供膳食的工廠食堂應運而生,自1990年8月起,政府規定工廠食堂必須領取工廠食堂牌照方可營業,在工廈經營工廠食堂屬有違所在地段地契條款。現時大部分工業地段的地契條款限制工廠單位只可作「工業/倉庫」用途,故擬設置工廠食堂的工廈單位業權人須事先向地政總署申請「工廠食堂豁免書」,以豁免地契條款用途限制。工廠食堂須遵守多條法例,包括只招待該工廈的工廠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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