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囚54月」 暴動13歲童判教導所 同案兩少年亦入教導所 4人囚50至51月
文章日期:2023年8月27日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遊行抗議,當中一案有9人被控暴動等罪,7人經審訊後罪成,包括一名案發時13歲男童,7人還押至昨天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嘉琪考慮案發時香港經歷連串暴力事件,「暴力風險不容低估或小覷」,判其中4人入獄4年2個月至4年3個月;至於案發時未成年3人,梁官明言可判監50至54個月,其中13歲被告刑期最長,但考慮年紀及平衡社會利益,終判3人入教導所。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