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摩洛哥籍男子涉嫌損毁香港福建社團聯會設於北角街道的各12支國旗和區旗,他早前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名不成立,「侮辱區旗」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出,兩罪的控罪意圖存差別,批准被告保釋至9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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