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今日起因應日本排放核污水向日本10個都縣水產品實施禁令,違例者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昨表明,禁令只覆蓋商業用途進口產品,市民遊日後帶小量相關產品做手信回港並不受管制,惟禁令範圍水產品或存輻射風險,建議市民勿買相關水產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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