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陳文敏
文章日期:2023年8月21日

【明報文章】上周三,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在本欄〈判辭〉一文中,解釋法庭的判辭的重要性。他指出判辭至少有3個對象,一是訴訟雙方,特別是敗訴一方,更需要知道為何法庭判他敗訴;二是上級法院,以便當敗訴一方提出上訴時,上級法院知道原判考慮過的理據;三是公眾,因為法院有責任向公眾解釋對社會有深遠影響的判決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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