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門:管制無人機出口護國安
文章日期:2023年8月1日

【明報專訊】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關於對部分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受管制無人機包括視距外可控飛行,續航時間超30分鐘,且起飛重量大於7公斤或空機重量大於4公斤,並具機載無線電設備功率超過國際民用標準、攜帶具有拋投功能或高光譜相機、攜帶激光測距定位模塊等。公告指出,管制的理由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在管制期間,未納入管制的無人機,或會被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襲或軍事目的的亦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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