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主任4人涉賽車認危駕 求情稱曾獲嘉許前途光明 望輕判
文章日期:2023年7月8日

【明報專訊】38歲廉署調查主任與另外3男於去年2月,在大帽山駕駛跑車高速行駛被捕,其中廉署主任更被揭時速一度達106公里;4人原被控賽車等罪,他們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超速等16罪,賽車罪則獲撤銷。辯方求情稱,涉案調查主任曾因表現良好獲嘉許,前途一片光明,望獲輕判。案件押後8月7日判刑,待索取其中3人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其間獲准保釋,須交出車牌,其餘一人則判罰款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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