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台灣#MeToo愈演愈烈,抖出一大堆名人,見到熟悉的名字,但覺觸目驚心。雖然主題離不開「性」,但恃住權勢性騷擾相對弱勢的對象是一回事,未經同意強吻甚或強暴是另一回事,那是明目張膽的性罪行,應立即送官究治。前者難以舉證,法律一時解決不了,更需要通過討論來釐清定義,重新劃好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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