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電筒照警 青年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終院
文章日期:2023年6月24日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多區示威者抗議《禁蒙面法》。案發時16歲的男生以電筒照射位於黃大仙一條行人天橋的警員,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其後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提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庭審理。律政司爭議男生拿取其他集結者的電筒照向警員,反映他一同參與非法集結;答辯方質疑律政司「武斷」地依賴僅1分鐘的行為,忽略整體環境。終院擇日頒布裁決,男生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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