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事後入稟司法覆核,爭議警方無權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黎先後在高院及上訴庭敗訴,他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警方去年9月已檢取相關新聞材料,案件已淪為學術討論,拒批終院上訴的證明書。黎仍可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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