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年47歲男子33年前與兩名表妹在家獨處時性侵當時7歲的表妹,用電芯插入其私處,並拳打兩名表妹腹部,他早前承認各4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否認非禮、強姦等3罪受審,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罪脫。他昨於高等法院就承認的8罪接受判刑。法官張慧玲考慮他案發僅14歲,33年後被捕後亦全盤托出案情及認罪,有真誠悔意、重犯機率微,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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