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人案指罵者脫罪 裁發還重思裁決 高院指原審法律觀點錯 不涉重審對被告無不公
文章日期:2023年6月10日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以粗言指罵男子,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判無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等法院張慧玲昨頒裁決,判斷原審裁判官出錯,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張官亦不認同發還案件對被告不公,稱若因法律錯誤判被告無罪,「是對提出控訴的律政司不公」。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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