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修訂國歌國旗指引 主辦方拒核對須拒參賽 倘出錯 須下工作天書面報告
文章日期:2023年5月31日

【明報專訊】港協暨奧委會(港協)昨發出經修訂的處理國歌和區旗指引(見表),包括若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核對國歌及核對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賽或參與頒獎禮,直至完成核對程序。至於一旦主辦方出錯,領隊帶領隊員回應後,應馬上向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小時內以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指定聯絡人,並須於接着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有關指引將於明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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