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全力籌備虐畜修例 動保組織:台灣澳門已有規管
文章日期:2023年5月27日

【明報專訊】本港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稱條例)並無針對放生,要執法須先舉證放生涉及殘酷對待動物,並令其承受不必要痛苦,惟往往舉證困難而難檢控。政府原定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明確列明放生以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屬殘酷行為及犯罪,惟相關草案至今未提交。有立法會議員批當局遲遲不立法太慢,縱容不當放生破壞生態。環境及生態局昨回覆正全力推進修訂《條例》的籌備工作,以期盡快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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