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世瑜終極上訴8.9審
文章日期:2023年5月17日

【明報專訊】理大生呂世瑜去年4月承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院法官界定案件「情節嚴重」,據國安法條文須判囚5至10年,將原定的3年8個月刑期改為5年,令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不服刑期,上訴敗訴,再申請終極上訴,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證明書,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昨日開庭處理其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批准他上訴至終院,排期8月9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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