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9歲前警員涉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泄露警隊運作以換取1.3萬元賄款,另涉向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元,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各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3罪。前警員上周提堂時因私人律師未能到庭,案件押後昨再訊。其律師昨稱因上周當值律師的指示不足,希望撤回當時的認罪答辯,並謂前警員未曾旁聽法庭聆訊,不悉可押後案件。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6月14日處理,但重申下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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