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去年10月11日到政總示威,促政府撤銷限聚令和口罩令等措施,其間在圍欄外放置寫有訴求的道具掃把和垃圾鏟,最終曾健成遭警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健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傳票控罪「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的判罰申請覆核,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收到通知書是他個人疏忽所致,拒絕申請,下令他繳交罰款、訟費等共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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