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期有報道指不少私樓業主以親屬名義抽獲居屋單位後,將從未入住的居屋單位(俗稱清水樓)在市場放售,從中牟利。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如居屋業主在未經房委會同意下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物業,房委會有權要求對方將單位售回房委會;又稱房屋署正調查個別可能違規個案,以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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