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生態佳居民少 長春社倡嶂上納郊園
文章日期:2023年4月24日
【明報專訊】政府過去指定某些地區為郊野公園時,曾把部分鄉村、農地、祖墳等剔出,避免處理業權問題。劃出的77幅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多年來有6幅已納入郊園範圍,其餘大部分由規劃署制定規劃圖則,例如嶂上。城規會資料顯示,許林士多土地用途為綠化地帶,士多本身屬現有用途(existing use),即早於頒布大綱圖之前已存在,故毋須申請改劃,因位處官地,擴建要向地政總署申請。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政府考慮郊野公園範圍時應以土地生態價值、發展康樂價值為考慮依歸,而非業權問題,長遠應將嶂上納入郊園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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