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目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判被告無罪後,控方只能就法律爭議提出上訴,無法發還重審。據悉,律政司建議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在高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法案件中,賦權律政司長以「案件呈述」(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上訴,即被告獲判無罪後,上訴庭有可能推翻被告無罪裁決,甚至頒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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