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美琪:國安案倘發現有利被告證據 絕不收起
文章日期:2023年4月14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逾兩年,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昨稱,國安法被告有辯護權利,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辯解」下證明被告有罪,法庭才足以接受和判刑;過程若發現對被告有利證據「絕對不會收埋」,會向法庭展示和向被告披露,讓被告得到全面及公平公正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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