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當局基於多項原因可拒絕港澳居民入境,包括「現(曾)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任職內地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在港澳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者,亦不准入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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