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加快發展,環保署提出修訂沿用25年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除建議建立中央數據庫,有助縮短環評程序由原先36至48個月到18至24個月,亦趁機修訂備受爭議的生態評估指引。政府建議在極端情况下,如生態評估顯示對生態有不能緩解的影響時,將原有的「不進行」原則,以「修改方案」取代。長春社擔心開壞先例,放生一些對環境有非常嚴重影響的項目,由原先不獲批變成經修改後可過關。環諮會前主席林健枝對修訂感詫異,形容有如「拆去最高級的龍門」,帶來「隱憂」,但認為工程項目仍要滿足條例的標準和指引,若不符合仍要考慮其他替代方案;環保署強調該項修訂沒降低生態評估要求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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