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啟暘:保釋條件下的法律與人情
文章日期:2023年3月30日

【明報文章】近年習慣追蹤法庭新聞的市民可能都會留意到,凡有被捕人士獲批保釋候審,作為保釋條件,法庭大多禁止其接觸控方證人。然而現實世界終究不是警匪片,各方立場非黑即白;被捕人與證人本身相識,實在不是奇事。一般來說,律師當然傾向勸誡客人盡量避免瓜田李下,以免不利以後在法庭的辯護;但若自覺含冤的被告想對親友說句由衷之言,大概亦是人之常情。法律與人情,真的不能共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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