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意外後,勞工處向舞館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檢控共15項傳票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協興隆沒派公司代表到庭;而舞館代表於開庭後需裁判官提醒才動身站立在席前應訊,並隨即被裁判官注意到他繑手應訊,提醒他「喺法庭唔好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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