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要唔要,由我揀?」《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下稱《條例》)自2007年底生效約15年以來,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共接到近3.4萬宗懷疑違規發放電子信息的舉報,但只曾提出過兩宗檢控,成功罰款更只有1宗(見圖)。有已登記《拒收訊息登記冊》但仍收到信息的市民先後向通訊辦提出7宗舉報,結果均獲回覆證據不足、或已提醒發送人遵守規定,當中兩宗分別花20個月和3年才回覆調查結果。另外,本報委託精算學者分析本港兩個電話攔截程式數據顯示,每名用戶年均被攔截的推銷電話149個,4年升近三成。IT界人士認為條例生效多年,通訊辦仍以「善意提醒」處理舉報,執法太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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