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明日(17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律師會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表明反對「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並質疑律政司早前就修例增設「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程序上重複且不符成本效益,認為特首沒必要審批同一事項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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