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事務律師劉慧兒涉於任職醫委會委員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及詳情,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申索,並收取逾58萬元律師費。劉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事主供稱,原本他懷着「原諒」和「忘記」(forgive and forget)的態度對待事件,只曾向會方投訴,沒想過打官司,後來他得知有多於一名受害人,覺得自己應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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