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交通部休班警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電單車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休班警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暫委法官梁嘉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稱,被告車輛至少時速131公里,屬「過分超速」,他明知而漠視限速,表現遠不符謹慎和小心的駕駛者。被告還押至3月16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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