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控方針對原訟庭「毋須答辯」上訴程序,並諮詢持分者意見,本報發現,律政司諮詢法律界及部分政府部門後整理諮詢意見,提交立法會文件的意見摘要中,以「一名回應者」(a respondent)來指稱提供意見者,亦無提及回應者諮詢者名單。有議員認為,政府可交代回應者身分,讓各方更理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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