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行發布關於《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通知,釐清「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標的為利率互換產品,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辦法》亦規定境內外投資者應符合人行要求並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入市備案,境內投資者應簽署互換通報價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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