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港例倘不合國安法 應主動修 林定國稱「更積極」檢視 陳弘毅:未見迫切修改需要
文章日期:2023年1月14日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早前首次解釋《港區國安法》,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在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有關國安法研討會稱,全面準確實施國安法要把握好5點,其中提到人大常委會2020年制訂國安法時已賦予國安法凌駕地位及優先適用,當本地法律與國安法不一致,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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