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理非」教育
文章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明報文章】為了維持效率,學校制度設有懲罰機制似乎是理所當然,背後理念是透過獎懲機制引導外在行為。不過,有論者亦指出外在行為的改變,實源自內在想法或信念的變化。因此,若長期依賴懲罰處理學生的行為問題,則可能令年輕人形成負面情緒及行為反應,包括怨恨(resentment)、反抗(rebellion)、報復(revenge)及退縮(retreat)。以上各種後果的共通點是削弱師生關係和信任,以及損害學生對學校及社群的歸屬感。久而久之,教師有機會陷入一種偏見,誤以為對待這些「問題學生」,除了繼續懲處(迫使學生承受代價)以外,便別無他法。這批弱勢學生亦可能不斷自我強化一些錯誤的想法,甚至認為自己的「失敗」已無法挽救(只能忍受制度施加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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