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借貸曾蝕半億 官:需界定「合適」受託人
文章日期:2022年10月22日

【明報專訊】判辭透露,華懋慈善基金多次借貸支付法律費用,一度虧損5000萬元。隨後有基金理事將部分債務改列為捐款,聲稱債權人「饋贈」貸款,毋須償還,虧損才收窄至250萬元。法官認為基金經濟狀况及還款能力顯然是「實際的憂慮」;又強調不會在現階段評論基金應否繼續擔任受託人,但引述多筆華懋集團的可疑交易及官司,反映有需要列明何謂合適的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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