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8歲時任美容中心女銷售經理2020年11月涉以退款為由,多次游說顧客購買價值約13萬元的美容療程,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明言案情嚴重須判監,判囚兩個月。控方另為事主申請13萬元賠償令,朱官稱金額超出裁判法院的10萬元上限,認為民事程序處理較適合,未下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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