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分別是1972年恢復邦交時發表的《中日兩國關於恢復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1978年兩國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雙方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伙伴關係的聯合宣言》,以及2008年兩國發表的《中日關於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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