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今年6月發布《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下稱《南沙方案》),當中提到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可免徵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南沙區稅務局、南沙區財政局9月初公布諮詢草案,在南沙工作並取得收入的港澳居民,明年起可申報享受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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