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廖子文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被判囚27個月;他另涉偷渡潛逃,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兩案總刑期31個月。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昨於上訴庭進行保釋申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拒絕其保釋申請,將於4天內頒下判辭。彭官又下令將廖的上訴案排期於較早的日子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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