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謀殺及傷人前科的八旬老翁,在前年大年初一疑因不滿護老院稱他在沒提前通知下遷出,其8200元按金被沒收,向4名正用膳的院舍職員淋潑通渠水,致對方面部、咽喉等二級燒傷。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兩份受害者創傷報告,被告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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