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文章日期:2022年7月20日

【明報文章】終審法院近日就「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的控罪頒下重要的判詞。在反修例期間,被告在背包藏有48條6吋長的塑膠索帶,裁判官認為這些索帶是用作綑綁欄杆或其他物件,作為路障或阻礙道路和交通,故是用作「非法用途」,判被告罪成及入獄5個半月。上訴庭同意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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