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盤工人去年在港鐵站尾隨18歲女子回家,向對方訛稱為時裝公司經理,稱對方適合當模特兒,藉詞為她度身、測試身體敏感度,趁機非禮她的胸部和私處。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暫委法官鍾偉強指出,被告過去有6次定罪紀錄,涉及17罪,9罪與本案類同,對被告重犯感到不解,下令被告還押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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