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辯稱交功課女生被拒上訴
文章日期:2022年6月23日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的首宗暴動案,中大女生鄧希雯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監3年9個月。鄧希雯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昨開庭審理。申請方提出,原審裁決沒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鄧的自辯,鄧自辯稱當時為感受催淚煙而進行文學創作。法官彭偉昌不認為申請方上訴理據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認為原審法官的結論是「無懈可擊」,即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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