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話題女星景甜為廣州一家公司的食品代言,涉違反廣告法規定,被罰款及沒收所得共計722.12萬元(人民幣,下同)。景甜昨發信致歉,稱「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並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表示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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