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動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囚10月 官:不屬舞弊 理念崇高非犯法藉口
文章日期:2022年5月25日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廣告,事隔5年被廉署控告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涉款逾25.3萬元。戴早前承認4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法官郭啟安稱被告有民主及正義的考慮,但無論他有多麼崇高的理念,也不能作犯法藉口,而他身為資深法律學者,應了解相關法例,難辭其咎。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